恢复原年级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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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原年级
理由
拟编入
班级
学院意见
教学院长签字:
年 月 日(单位公章)
教务处
意见
教务处领导签字:
备注
注:留级学生经努力,不及格课程已基本通过(申请时不及格课程不超过2门或低于10学分),且原年级课程已在同步修读,可申请恢复原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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