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学习质量和水平,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通知(中办发〔2017〕9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办法(苏委教办〔2017〕27 号)和关于印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党发〔2017〕36号)文件精神,结合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书院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书院党委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考核。
第三条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主要由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书院党委对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负责提出学习计划,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书院办公室主任担任学习秘书,负责拟定每学期学习计划,提供相关学习材料,落实学习时间和地点,负责人员考勤和学习记录等服务性工作。
第三章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六条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集体学习研讨原则上每两个月安排1次,每年不少于6次。每位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每年至少1次。
(二)个人自学。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阅读5本以上相关书籍,自觉撰写读书心得或笔记。
(三)专题调研。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学院、深入基层、深入师生,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
第八条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结合书院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报送学校党委备案。
第十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做好学习档案归档工作,保证学习情况有效管理、可督查、可考核。学习档案包括:年度学习计划、每次集体学习研讨方案、学习记录、学习资料、学习考勤等。
第十一条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校党委宣传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二条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在述职述廉的同时,就履行中心组学习责任、积极参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情况进行述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则具体解释工作由书院党委负责。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